「買賣不破租賃」? 身為承租人必須了解您的權益!
「我的房東在我居住的期間把房子轉售給別人,這樣我還能繼續住嗎?」
想必這個問題是很多租房的民眾會碰到的問題!
那你知道「買賣不破租賃」這個名詞嗎!
根據民法第 425 條第1項
「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,承租人占有中,縱將其所有權讓與第三人,其租賃契約,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。」
把這個專有名詞拆解來看
- 買賣(房東之間的房屋買賣)
- 不破(不能破壞)
- 租賃(原房東與租客租約)
簡而言之來說,新屋主在租約到期前不能趕走租客!
(簡單規則如下圖)
最常見到房東說要賣房子、收回自用、重新改建,若是房東方面有需要收回房子,
您可以與房東協商押金、租金、違約金等,例如下面案例。
真實案例分享:
租客A及其友人於9月初正式入住房東B的房子,但因為房東個人因素因此需要將房子賣掉,
請求租客A一夥人於10月初搬離。因為擁有買賣不破租賃的因素在,理論上房東不能將租客趕走。
後續房東B以退還押金以及免除9月租金及水電費與租客A協商搬離。
結論:不管您是不是好生活的租客,都可以放心的將合約履行完畢,
不會受因為房東之間的買賣而影響合約!
若真的有糾紛也能依照合約內的內容進行協調。